武汉海事职业学校 2023年8月20日 四小证更新 Z01基本安全Z02精通艇阀Z04高级消防

2023-07-23 海员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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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安排


上课时间2023-08-20 幸福船员

报名详询李老师:15817700717【微信同号】 报名详询CE李老师:15817700717【微信同号】


www.hxseaman.com

培训时长2天左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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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洋海员

报到时间2023-08-20

报名详询CE李老师:15817700717【微信同号】


报名详询CE李老师:15817700717【微信同号】

报到地点武汉 华新海员

 报名条件


1培训学员原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失效1年之内均可以报名


2.系统已完成下船解职报备手续报备


 培训内容


01基本安全、02精通艇筏、04高级消防


 费用说明


培训相关费用:


公正、公开、透明,全心全意服务学员


培训费 Z01基本安全


Z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


Z04高级消防




考试费 已含在培训费内,无需额外缴纳


住宿费 没有此费用 | 无收款,自行安排


教材费 没有此费用 | 无收款,自行安排


体检费 没有此费用 | 无收款,自行安排


如在您报名成功后、培训开始前,学校调整收费标准,华洋海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,多退少补。


 报名流程


第一步


线上下单


1.阅读培训须知及服务协议




2.选择培训内的课程项目




3.填写报名信息




4.线上缴费




5.下单成功




第二步


报名审核


1.客服联系您核对报名信息,未核对的不予报备




2.报备学校及海事局




3.报名成功




第三步


报到上课


务必携带好必要证件,按时报到上课,遵守校规校纪。




 华新海员报到须知


1.请确定可以按时参加培训和考试;如因考勤不达标导致考试不合格,自行承担责任 ;


2.此培训理论网课,实操需到校,具体培训安排以客服通知为准;


 幸福船员特别提醒


切勿在河北海事局申报办证,11规则可报,04规则不接受报名,课程计划:5月23号理论线上课一天,5月25号到天津市实操仅需半天,请不要提前购买车票,进群后以学校通知为准。 


 华新海员售后保障


如您因个人原因需要申请退款:


1、如您的报名信息已由学校报备给海事局,需改期或退款时,费用将无法退还。


2、如您的报名信息暂未报备给海事局,则:


(1)开班前 5 个工作日及以上(含第 5 日),可无条件改期或全额退款 ;


(2)开班前 1-4 个工作日(含第 4 日)可申请退款,但需扣取培训费的 10%(最低 50 元,最高 1000 元)作为退订费;


(3)开班当天及以后需改期或退学,费用将无法退还。


华洋海员 消费者告知书


1.课程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,如在报名后发生变动,华洋海员将第一时间以短信、微信消息或电话等方式向您告知。




2.疫情期间,各学校的防疫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。报名后,请您了解并遵守学校的防疫政策,以实施要求为准。




3.若在您报名成功后、课程开始前,学校调整培训费用,华洋海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,多退少补。




4.如有疑问,可与华洋海员老师联系,联系方式可在“我的订单”内查询,也可联系在线客服进行处理。《华洋海员培训报名服务协议》

“华洋海员”平台(以下简称“华洋海员”)购买培训服务前,请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条款、平台规则。当您勾选本协议即表示您已经理解并同意以下条款:


1. 培训班期由各院校自行制定和发布,华洋海员根据院校发布内容,在APP内展示各院校开班信息,并为船员提供线上报名的技术支持。


2. 你报名的班期可能因院校原因延期开课,华洋海员将协助您向学校确认最终是否会开班及具体的开班时间。


3. 若在您报名成功后、课程开始前,学校调整培训费用,华洋海员将第一时间通知您,根据您的要求做如下处理:(1)保留培训名额并将代收的报名费按照学校发布的价格与您结算,多退少补;或(2)协助您向学校撤销报名并将代收的报名费全额原路退还。


4. 培训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,如遇培训临时取消、延期或提前等情况,华洋海员会尽快以短信,微信消息或电话形式通知您,并协助您进行后续操作,华洋海员无法承担因学校临时变更对您造成的损失。


5. 若您于报名并缴费后因自身原因需退款或改期的,需华洋海员工作人员协助处理,具体的费用退还规则以培训详情内“售后保障”展示的内容为准。


6. 华洋海员及学校基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,已为您此次培训支出的必要费用,将由您个人承担;在扣除此部分费用后,剩余费用将退还您本人。


7. 培训期间,请您遵守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教学纪律,注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。如因缺勒旷课、喝酒闹事、打架斗殴等个人原因,导致被取消考试资格或被学校开除,或因正常培训教学以外的私自活动导致人身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失,相关责任由您自行承担。


8. 培训提供住宿由各院校进行安排,若校内没有住宿条件,您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。华洋海员提供的住宿信息仅供参考。


特别说明:当您使用华洋海员查询培训课程情况并付费报名时,您知晓并确认华洋海员为您提供的是院校发布的培训课程相关信息,以及代为报名的服务。华洋海员在该过程中仅提供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,不对具体的培训开班时间、培训老师、培训地点的安排等承担责任。

旨在规范船舶事故和险情的报告、分析和处理,以便公司及时得到事故或险情的

报告,吸取教训,实施纠正措施,避免类似事故或险情再次发生,改进安全和防

污染工作。

2 适用范围

适用于公司岸基和各船舶。

3 责任

3.1 船舶应报告发生的事故和险情,船长协助公司做好事故和险情的调查、分析和处

理,并实施有关纠正措施。

3.2 公司相关主管接受船舶事故和险情报告,对事故和险情进行调查、分析和处理,

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。

3.3 指定人员负责事故和险情的纠正措施的认可,并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。

3.4 总经理负责组织各类事故调查、分析和处理,做出对各类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决定。

4 事故和险情的报告

4.1 事故的报告: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船舶发生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后将事故

情况立即向当地海事机构报告。在事故调查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立即将事故调

查的结论性意见向当地海事机构书面报告。

4.2     船舶事故包括:

(一)碰撞事故;(二)搁浅事故;(三)触礁事故;(四)触碰事故; (五)浪损事故;

(六)火灾、爆炸事故;(七)风灾事故;(八)自沉事故;(九)操作性污染事故;

(十)其他引起人员伤亡、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水域环境污染的水上交通事故。

(十一)机损事故

4.3     发生事故的船舶应向公司指定人员和主管机关提交《船舶事故/险情报告书》(附表

一)。

4.3.1   船舶如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必须按规定向海事主管机关提交《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》

(格式见港口海事主管机关规定)和必要的文书资料;船舶发生水域污染事故时应

尽快向就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;公司了解情况后,指定人员填写附表三《航运公司

安全与防污染重要事项报告报备表》向船籍港海事机关报告。”

4.4     险情的报告

4.4.1   船舶发生险情后应填写《船舶事故/险情报告书》向公司指定人员和相关主管报告,

公司了解情况后,指定人员填写附表三《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重要事项报告报备

表》向船籍港海事机关报告报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