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4月15日 四小证更新 Z01基本安全Z02精通艇阀Z04高级消防

课程安排
上课时间2025-04-15
报名详询李老师:15817700717【微信同号】 华洋海员
培训时长2.5天左右 报名详询CE李老师:15817700717
报到时间2025-04-15 幸福船员
报到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杨树南街43号(大连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) 幸福船员
报名条件
报名详询CE李老师:15817700717
1.培训学员原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失效1年之内均可以报名 报名详询CE李老师:15817700717
2.系统已完成下船解职报备手续报备
华新海员
培训内容 报名详询CE李老师:15817700717【微信同号】
费用说明
培训相关费用:
公正、公开、透明,全心全意服务学员
培训费 Z01基本安全
Z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
Z04高级消防
考试费 已含在培训费内,无需额外缴纳
住宿费 未含在培训费内,如有相关费用,需自行承担 | 15-30元/天不等,以学校安排为准
保险费 已含在培训费内,无需额外缴纳
教材费 没有此费用 | 无收款,自行安排
体检费 没有此费用 | 无收款,自行安排
如在您报名成功后、培训开始前,学校调整收费标准,华洋海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,多退少补。
报名流程
第一步
线上下单
1.阅读培训须知及服务协议
2.选择培训内的课程项目
3.填写报名信息
4.线上缴费
5.下单成功
第二步
报名审核
1.客服联系您核对报名信息,未核对的不予报备
2.报备学校及海事局
3.报名成功
第三步
报到上课
务必携带好必要证件,按时报到上课,遵守校规校纪。
华新海员报到须知
1.请确定可以按时参加培训和考试;如因考勤不达标导致考试不合格,自行承担责任 ;
2.此培训为到校培训,具体培训安排以客服通知为准;
特别提醒
具体开班时间可能会有小幅度变动,请不要提前购买车票,进群后以老师通知为准!
华新海员售后保障
如您因个人原因需要申请退款:
1、如您的报名信息已由学校报备给海事局,需改期或退款时,费用将无法退还。
2、如您的报名信息暂未报备给海事局,则:
(1)开班前 5 个工作日及以上(含第 5 日),可无条件改期或全额退款 ;
(2)开班前 1-4 个工作日(含第 4 日)可申请退款,但需扣取培训费的 10%(最低 50 元,最高 1000 元)作为退订费;
(3)开班当天及以后需改期或退学,费用将无法退还。
消费者告知书
1.课程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,如在报名后发生变动,华洋海员将第一时间以短信、微信消息或电话等方式向您告知。
2.疫情期间,各学校的防疫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。报名后,请您了解并遵守学校的防疫政策,以实施要求为准。
3.若在您报名成功后、课程开始前,学校调整培训费用,华洋海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,多退少补。
4.如有疑问,可与华洋海员老师联系,联系方式可在“我的订单”内查询,也可联系在线客服进行处理。
经理:审批船舶年度、航次修理计划及船舶和设备的重大更新改造计划,审批
船舶修理费用;批准船舶年度维护保养计划。
3.2 机务主管:负责编制船舶年度修理计划,审定船舶修理工程单,组织实施船舶修理
工作;汇总编制船舶年度维护保养计划,指导、督促船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。
3.3 船长: 负责审核大副、轮机长编制的船舶修理工程单和船舶年度维护保养计划;
审定船舶月度维护保养计划;监督、检查维护情况,报告缺陷,并要求公司提供
必要的支持。
3.4 大副、轮机长:负责汇总编制船舶修理工程单;组织编制本部门主管的年度、月
度维护保养计划,按计划组织实施船舶日常维护;报告本主管设备的缺陷。
4 年度修理
4.1 年度修理计划的制定
4.1.1 机务主管在每年11月份根据船舶及设备的情况及船检证书的要求,编制《船舶年
度修理计划》(附表一),报总经理审批。
4.1.2 总经理批准《船舶年度修理计划》后,交机务主管于12月底前发往各船舶。
4.2 年度修理计划的实施
4.2.1 机务主管按年度修理计划,在修理前两个月内向船舶发出年度修理通知。
4.2.2 大副、轮机长分别负责编制甲板部、轮机部《船舶修理工程单》(附表二),经船
长审签后,于修船前一个月内报公司机务主管。
4.2.3 机务主管编制《船舶修理工程单》,并组织实施。
4.2.4 船舶修理具体事项按《船舶修理须知》(WHXZ02)进行。
5 航次修理
5.1 航次修理计划由船舶根据实际情况尽早报告机务主管,并用信息传递方式报告航
次修理项目,到港后提交《船舶修理工程单》,报机务主管审核后报总经理。
5.2 船舶修理具体事项按《船舶修理须知》进行。
6 维护保养
6.1 船舶维护保养计划的制定
6.1.1 大副、轮机长按《船舶维护保养须知》(WHXZ01)中规定的检查内容和保养周期及
设备说明书的要求,结合设备的状况,应于每年11月份分别组织编制甲板部、轮
机部《船舶年度维护保养计划》(附表三),经船长审核后,报公司机务主管汇总。
机务主管汇总编制后,交总经理批准后,12月底前交船上实施。
6.1.3 大副、轮机长根据批准的《船舶年度维护保养计划》,结合船舶运输生产情况和船
舶设备的技术情况进行维护保养。
6.2 维护保养计划的实施
6.2.1 大副、轮机长根据月度维护保养计划,组织本主管船员进行船舶及设备的维护保
养工作。
6.2.2 大副、轮机长对本月的维护保养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汇总,并分别填写《船舶
月度维护保养记录》附表五,经船长审核后,报公司机务主管。
6.2.3 机务主管负责对《船舶月度维护保养记录》附表五进行审查,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处
理。
7 检查、缺陷报告和纠正措施
7.1 维护保养情况的检查
7.1.1 船长负责按《船舶安全检查制度》中有关规定,组织对船舶及设备的技术状况和
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;大副、轮机长负责对维护保养项目进行检查、验收,确
保计划的有效实施;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
和技术状况。
7.1.2 船舶在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,可每月集中填写《缺陷情况报告》
7.2 缺陷报告和纠正措施
7.2.1 船上对船舶及设备所发现的缺陷,可每月集中填写《缺陷情况报告》报告船长审
查后,报公司机务主管备案。
7.2.2 设备突发故障时,船舶应立即抢修,并及时报公司机务主管以求技术指导。如无
法自修应联系公司安排航修,航修按第5条规定执行。
7.2.3 机务主管对缺陷报告进行分析,以便监控船舶的安全状况。
旨在对船舶关键性设备和系统进行规范的标识,并制定相应保障措施以提高这 旨在对船舶关键性设备和系统进行规范的标识,并制定相应保障措施以提高这 旨在对船舶关键性设备和系统进行规范的标识,并制定相应保障措施以提高这 些设备和系统的可靠性,防止意外情况发生。
2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
适用于公司岸基和各船舶。
3 定义
关键性设备和系统是指会因突发运行故障而导致险情的技术。
4 责任
4.1 船舶 :提出关键性设备和系统的标明建议,对船舶进行实物识 , 并组织落实定期检修、测试和维护等保障措施。
4.2 岸基相关人员:提出键性设备和系统的 标明建议,负责制定岸基相关人员:提出键性设备和系统的 标明建议,负责制定岸基相关人员:提出键性设备和系统的 标明建议,负责制定保障措施。
4.3 体系 主管:负责将关键性设备和系统在本程序中予以标明,并保障措施纳入 SM S 文件。
4.4 指定人员:负责关键性设备和系统标明建议及保障措施的审核。
4.5 总经理:负责关键性设备和系统标明建议及保障措施的审批。
5 标识
5.1